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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作出(2025)民申5302号裁定,驳回武汉美联地产的再审申请,裁定明确信托公司在股权持有中的实质参与足以认定股东资格,同时对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及印章使用提出严格要求,形成对信托与地产行业交叉经营的司法边界。案情始于2015年的股权转让及债务约定,2019年起中融信托持股并参与公司治理,2021年双方就股权及债务签订备忘录与确认函,但因盖章问题引发争议。最高法认定债务加入须结合实际决策程序与善意履约义务,且仅有法定代表人与印章未齐全时对公司不产生对抗效力,最终驳回再审。此裁判对信托公司股权类业务给出清晰司法指引,强调实质经营参与是股东身份核心;对地产行业则明确债务加入须经过法定程序并具备合同生效条件,防止滥用债务承诺。跨行业交易原则也被强调,即形式合规与实质真实并重,促使金融与地产在合规框架下开展交易与债务处置,提升市场透明度与高质量发展。需要注意的是,各方仍可依据2015年股权转让协议主张权利,司法裁判兼顾纠纷解决与行业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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